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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人員職業道德與實踐準守則

前言
 

  1. 背景
    人類新操作系統輔導協會與教育學院(以下簡稱
    CHOSCS)成立於2023年,我們的使命為提供心理輔導服務和身心健康相關專業培訓課程。

  2. 目的
    守則旨在為輔導人員提供行為準則和行為標準的指導,以便他們以道德和負責任的方式進行實踐。它還旨在保護客戶免受心理輔導師在工作中出現不當行為、失誤或虐待導致的危險、傷害或損失。

  3. 適用範圍
    守則適用於所有CHOSCS的輔導人員,包括直接為個人和群體提供輔導服務以及間接提供心理輔導諮詢、監督和培訓等服務的會員。它適用於各種設置(如學校和醫療機構)、背景(如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和私人實踐)和服務方式(如面對面輔導和線上輔導)的輔導和相關活動。

一、關鍵術語定義
 

  1. 輔導人員
    守則中使用的術語"輔導人員"指的是已經完成師資培訓計劃所有項目,包括:30小時課程、144小時實習時數以及輔導至少20名個案。

  2. 個案
    準則中的"個案"一詞廣義地指接受涉及專業實踐、督導和教學的輔導服務的人。個案可以是個人、夫妻、家庭、群體、社區或組織。

  3. 輔導
    輔導是一門應用學科,其理論和實踐方法基於多個學科的學術文獻,它是基於道德價值觀和專業倫理標準的實踐。輔導服務是指輔導人員向個案
    提供的任何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輔導活動、督導和培訓。它是一種人際互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輔導人員與客戶建立互助關係,進行目的明確和專業的活動,從而幫助個案成長和解決問題。

二、價值觀和原則
 

  1. 基本價值觀
    作為專業輔導人員應當:

    ​(a) 致力於運用自己的價值觀、知識和技能來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b) 努力解決和促進尋求幫助者的福祉,並充分考慮其他相關人員的利益;
    (c) 承認每個人的固有尊嚴和自我價值;
    (d) 認識和尊重人們之間的多樣性和個體差異;
    (e) 相信個體有自己的潛力,可以在追求自我實現的過程中改變和發展;
    (f) 承認自己有責任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內實踐,並且需要不斷進行個人和專業發展。

  2. 原則
    作為專業輔導人員​應具備的高道德理想:
    (a) 個案
    利益
    輔導人員應該努力維護個案的利益和福祉,並警惕防範可能導致濫用影響力的個人、財務、社會、組織或政治因素。輔導人員應該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保護個案免受身體、情緒或心理傷害。輔導人員應該意識到自己身體和心理健康對能夠幫助個案的能力可能產生的不良影響。輔導人員還應該與其他專業人員和機構心理輔導諮詢、轉診或合作,以維護個案的最佳利益。
    (b) 責任
    輔導人員應該意識到自己對社會和工作所在的特定社群的專業責任,在與個案建立互信的工作關係時,輔導人員應該遵守專業守則,明確自己的專業角色和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並努力處理可能導致剝削或傷害的利益衝突。輔導人員有義務接受定期和充分的督導,以確保自己的專業表現和責任。
    (c) 誠信
    輔導人員應該在心理輔導的科學、教學和實踐中促進準確性、誠實和真實性。
    輔導人員應該努力在所有情況下最大化利益並最小化傷害。輔導人員還應該確保自己和個案都理解心理輔導諮詢關係的目的、過程和界限。
    (d) 公正
    輔導人員應該認識到所有人在受益於心理輔導的貢獻時都有權獲得公平和正義。​輔導人員應該行使合理的判斷,並採取預防措施,確保自己潛在的偏見、能力範圍的界限以及專業知識的限制不會導致或縱容不公正的做法。輔導人員​輔導人員在進行心理輔導​
    輔導人員過程、程序和服務時也應該維護公正。
    (e) 
    尊重
    輔導人員應該尊重個案的尊嚴、價值、自決權和權利。為了保護那些受到自主決策障礙的人或社群的利益和福祉,可能需要特殊的保護措施。他們應以非評判和非歧視的專業方式提供服務,充分意識並真誠尊重個案因年齡、性別認同、性取向、婚姻狀況、殘疾、社會經濟地位、族裔、宗教和政治立場而產生的個體差異。

    (f) 保密
    輔導人員應努力根據香港現行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護個案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的隱私。他們應採取一切預防措施,在心理輔導過程中確保並維護保密性。輔導人員應嚴格保密個案向他們透露的信息,除非存在道德或法律上的關切,例如自殺企圖的情況。輔導人員應讓個案了解心理輔導過程中保密性的限制。

三、專業實踐
 

  1. 服務模式
    在過去傳統上,輔導人員通過現場面對面的訪談與個案進行個別或團體的心理輔導,這仍然是最廣泛採用和首選的方式。隨著信息和通信技術的發展,出現了技術輔助的遠程心理輔導服務,如電話和線上心理輔導,並得到了應用。特別是新冠疫情限制了輔導人員提供的服務。輔導人員可能在家工作,個案可能無法去學校。為了保護自己和個案免受感染風險,輔導人員越來越多地使用線上或混合心理輔導模式為個案提供服務。在危機情況下或無法進行面對面訪談的情況下,輔導人員向個案提供電話和線上心理輔導服務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然而,無論使用哪種心理輔導服務模式,輔導人員都應遵守《行為準則》中規定的基本要求。
    (a)個別心理輔導
    個別心理輔導是提供心理輔導服務的基本模式,輔導人員與個案通過面對面的訪談和活動,在訪談室或封閉區域內進行,以確保隱私和保密。這種模式可以幫助輔導人員捕捉非語言暗示,表達同理心和安撫情緒,並與個案建立信任的工作關係。
    (b)團體心理輔導
    團體心理輔導可以滿足特殊人群的需求,如兒童、大學生和老年人。輔導人員在選擇成員時,應盡量選擇與團體目標相符合、不會阻礙團體過程且不會因團體經歷而危及其福祉的人。團體心理輔導是輔導人員常用的另一種模式,用於幫助個案改變他們對自己、他人以及情緒和行為的態度。輔導人員與兩個或更多的個案進行聯合訪談,可以識別和干預他們之間的團體動力。參與的個案通常是夫妻等親密關係或面臨共同問題,如壓力和喪失。
    (c)電話心理輔導
    自上世紀70年代初以來,香港各組織逐漸開展了電話或熱線心理輔導服務。心理輔導是在電話上進行的,例如全境危機中心、午夜時段和青少年風險人群。電話心理輔導的使用具有獨特的優勢。基本上,它可以方便有需求或問題的人尋求幫助和心理輔導,因為它更方便、易於獲取,並且不帶有社會污名。然而,電話心理輔導也存在一些限制和不良影響,尤其是當個案不願透露自己的身份和/或聯繫方式時。輔導人員經常接到欺詐性求助和不雅電話。保持隱私和保密性的困難也是輔導人員常面臨的挑戰。在記錄與個案的對話之前,必須徵得個案的事先同意。
    (d)線上心理輔導

    線上心理輔導是指輔導人員利用信息和通信技術,在互聯網平台和社交媒體上以書面、音頻或視頻形式向個案提供專業服務。這是輔導人員向個案提供有用信息和心理輔導的有效方式,同時也可以幫助他們處理較為簡單的心理問題。然而,這種新的服務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對於一些需要進行更全面評估的個案,如新接待的個案和情緒或心理狀況不穩定的個案,線上心理輔導可能不太適合。其次,輔導人員可能無法通過非語言交流進行準確評估,並且在幫助個案處理更複雜的情緒或心理健康問題時可能遇到困難。
    最後,在通過電子媒體和非實體過程與個案進行互動和幫助時,輔導人員可能會遇到困難,因為輔導人員無法獲得足夠的控制權。
    線上心理輔導也存在一定的潛在風險。線上心理輔導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技術問題和系統故障,從而導致溝通中斷或誤解。輔導人員與個案之間的對話可能會被未經授權的人訪問、中斷或丟失。輔導人員應採取預防措施,確保穩定的互聯網連接以及所使用的硬件、軟件和安全系統的正常運行,並製定應急計劃,如停止和重新安排會話。

  2. 心理輔導過程
    (a)接待和知情同意
    在第一次心理輔導會議開始時,輔導人員應該向個案清晰地介紹並與個案制定輔導計劃。輔導人員還要明確向個案解釋所提供的所有服務的性質。輔導人員應向個案提供以下問題的信息,但不限於:服務的目的、目標、技術、程序、限制、潛在風險和好處,以及他們的資質、證書和相關經驗。輔導人員要採取措施確保個案理解診斷的含義、測試和報告的預期用途、費用以及收費安排的影響。
    個案應該有選擇是否進入或繼續心理輔導關係的自由,並且需要關於心理輔導過程和輔導人員的充分信息。輔導人員有責任以書面和口頭方式與個案一起審查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知情同意是心理輔導過程的一個持續部分,輔導人員適當地記錄知情同意的討論過程。
    當心理輔導未成年人或無法自願同意接受服務的人時,輔導人員應尋求他們的監護人的同意,並在決策中適當地將他們納入考慮。輔導人員認識到在保護個案和代表個案做出決策的父母或家庭法律權利和責任之間需要平衡的需要。輔導人員應向個案保證,只要個案感到不適當,心理輔導過程就可以終止。
    (b)評估和輔導計劃
    輔導人員對個案的問題進行評估。輔導人員和個案共同製定輔導計劃,該計劃應合理有望取得成功,並符合個案的能力和情況。

    (c)記錄保存
    輔導人員與個案的工作記錄,只要這些記錄在他們控制範圍內,涉及傳播、存儲、維護、安全、使用和處理,以促進他們自己或其他專業人員提供後續服務,滿足機構要求,並確保符合法律,特別是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輔導人員根據法律、法規或機構程序的要求,保留提供專業服務所必需的記錄。輔導人員在個案的記錄中包含足夠及時的文檔,以便促進所需服務的交付和連續性,以及對所使用的過程和工作的適當性進行評估。輔導人員採取合理措施確保記錄中的文檔準確反映個案的進展和提供的服務。如果記錄中存在錯誤,輔導人員應按照機構或機構政策正確記錄糾正這些錯誤的步驟。
    輔導人員在創建、存儲、訪問、傳輸和處置記錄時,無論這些記錄是書面、自動化還是其他媒體,都要保持機密性。如果將機密信息輸入未經接收者同意的數據庫或記錄系統中,輔導人員使用編碼或其他技術以避免包含個人識別信息。在使用電子或其他方式進行語音或圖像錄製之前,他們必須獲得個案或其法定代表的許可。

    輔導人員在服務終止後,應根據機構的政策和適用法律規定,妥善處理和處置個案的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應符合相關法律和倫理準則的要求。

    (d)心理輔導過程中的輔導關係
    在心理輔導過程中,輔導人員應建立和維持與個案之間的合適的輔導關係。這種關係應該以個案的福祉為中心,並尊重個案的自主權和自決權。輔導人員應尊重個案的文化、價值觀、信仰和個人特點,並避免歧視和偏見。
    輔導人員應保持專業和道德的行為,遵循適用的專業守則和倫理規範。他們應該遵守專業保密原則,保護個案的隱私和機密信息,並僅在法律允許或在知情同意的情況下透露信息。
    輔導人員應建立適當的界限,確保與個案之間的關係保持專業和適當。他們應避免利益衝突,不從與個案的關係中獲得不當的利益或利益。
    輔導人員應持續監督和評估輔導過程的有效性,並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和干預。他們應該鼓勵個案參與輔導過程,促進個案的個人成長和發展。
    (e)終止心理輔導關係
    輔導人員和個案應共同商定心理輔導關係的終止時間,並適當地處理結束過程。輔導人員應在心理輔導關係即將結束時與個案進行適當的總結,並討論個案在心理輔導過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和進展。

    輔導人員應確保在終止心理輔導關係後,為個案提供適當的後續服務建議和資源。他們應幫助個案過渡到其他適當的支持系統,並提供必要的轉介。在心理輔導關係終止後,輔導人員應妥善處理和處置與心理輔導過程相關的記錄,並遵守適用的法律和倫理準則的規定。
    (f)團體心理輔導
    在團體心理輔導中,輔導人員應認識到群體和個體之間的不同,並根據群體的特點和需要提供適當的心理輔導服務。輔導人員應尊重群體成員之間的互動和關係,並促進群體中的積極溝通和合作。輔導人員應確保在團體心理輔導中提供適當的結構和目標,並根據需要進行干預和調整。輔導人員應鼓勵群體成員的參與和合作,促進群體的共同學習和發展。輔導人員應尊重群體成員的隱私和機密信息,並遵守適用的保密原則和法律規定。輔導人員應在群體心理輔導結束後妥善處理和處置與心理輔導過程相關的記錄。以上是關於心理輔導過程的一些基本守則和原則。輔導人員在實踐中應遵循適用的專業守則和倫理規範,並根據具體情況和個案的需求進行靈活和適當的調整。

  3. 輔導關係
    (a)輔導人員的角色
    在適當的情況下,輔導人員會在個人、團體、機構和社會層面上進行引導以審視可能阻礙個案獲取服務、成長和發展的潛在障礙。輔導人員應致力於消除阻礙個案成長和發展的系統性障礙。當輔導人員根據與個案服務中改變自己的角色時,輔導人員應該從個案那裡獲得知情同意,並解釋個案有權終止與該變化相關的服務。角色變化的例子包括從輔導人員變為研究者角色(即將個案列為研究參與者)或反之;從輔導人員變為調解員角色或反之。個案必須充分了解角色變化的任何預期後果,例如在財務、法律、個人或治療方面的影響。
    (b)多重關係
    多重關係是指輔導人員在與個案選擇心理輔導的同時,還與該個案或與個案密切相關的其他人繼續其他關係的情況。如果預期這種關係對個案產生不良影響,或者會影響輔導人員的監聽性、能力或效果,輔導人員應該避免。
    (c)多個個案
    當輔導人員同意向兩個或更多人(如夫妻、雇主和員工等)提供心理輔導服務時,輔導人員在開始時澄清哪個人或哪些人是個案,以及心理輔導師將與每個相關人員建立怎樣的關係。如果明顯需要輔導人員扮演潛在的衝突角色,輔導人員應適當擬定、調整或退出這些關係。
    (d)個案利益
    輔導人員鼓勵個案的成長和發展,以促進個案的利益和福祉,促進健康關係的形成。輔導人員的主要責任是心理輔導並促進個案的福祉。
    (e)自決權
    輔導人員應認識到自己的價值觀、態度、信念和行為,並避免強加於對個案、前個案或前個案有關係的重要的個人有害的價值觀。如果發生無意中的傷害,輔導人員必須出示說明嘗試修改此類傷害的證據。
    (f)保密與隱私

    輔導人員在心理輔導過程中或之後採取一切措施確保和維護保密性。輔導人員僅在能夠合理確保個案隱私的環境中討論機密信息。輔導人員採取預防措施,以確保通過使用電信存儲技術和/或傳輸的信息的保密性。在心理輔導過程的開始和進行中,輔導人員告知個案保密的必須限制,並努力確定破壞保密性的可預見情況。
    個案向輔導人員披露的信息應保密,除非存在自殺意圖、家庭暴力和犯罪等道德或法律問題。
    在異常情況下,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對個案的安全或利益,或可能受到個案行為威脅他人的安全或利益產生嚴重關注,輔導人員可以採取必要的步驟通知適當的第三方,即使沒有事先徵得個案的同意。
    輔導人員必須尊重個案的隱私權。輔導人員僅在心理輔導過程中有利時才向個案徵求私人信息。個案個人信息的隱私也應根據香港密碼的個人資料(私隱)保障條例得到。輔導人員或個案在整個心理輔導過程中均不能未經雙方清晰同意而進行音頻/視頻錄製或拍攝。輔導人員應徵得個案知情同意,以便進行錄音、視頻錄製、允許第三方心理輔導觀察心理輔導活動、審查會議記錄或與培訓環境。
    (g)關係的限制
    輔導人員不得從事任何違反或侵犯個案民事或法律權利的行為。他們不得利用與個案的謀取個人利益。他們應避免與個案利益衝突的關係或承諾。輔導人員絕對不能與個案發生性行為。

  4. 與他人的合作
    輔導人員應與其他專業人士合作,無論是他們所在機構的同事還是其他組織的人員,以更好地有效地為個案服務心理輔導,具體情況視需要而定。
    (a)與同事的合作

    輔導人員應努力發展和加強與其他領域同事的跨關係學科,以最好的方式服務個案。輔導人員尊重與他們自己不同的其他心理輔導服務方法。輔導人員尊重與他們合作的其他專業群體的傳統和做法。當輔導人員得知他們的個案與另一位輔導人員有職業關係時,輔導人員應徵得個案同意來請求相關信息。
    (b)與其他專業人士的合作
    輔導人員意識到他們與同事的互動質量可能會影響輔導人員向個案提供的服務質量。輔導人員與同事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和溝通體系,以提高對個案的服務。
    (c)跨學科團隊合作
    作為跨學科團隊的成員,向個案提供多方面服務的輔導人員專注於如何最好地為個案服務。輔導人員通過傳達心理輔導專業的觀點、價值觀和經驗以及其他學科同事的觀點、價值觀和經驗,參與並為影響個案福祉的決策做出貢獻。
    (d)支持網絡和資源
    輔導人員認識到在個案生活中的支持網絡需要考慮多種因素,並在適當的情況下,經過個案同意,尋求他人的支持、理解和參與,例如家庭成員,作為積極的資源。

四、專業能力與發展
 

  1. 專業標準
    輔導人員在進行專業工作時以合法、道德和道德的方式進行。輔導人員認識到個案的保護和行業的信任依賴於高水平的專業行為。輔導人員將其他心理輔導也同樣要求遵守這些標準,並願意採取適當的行動確保這些標準得到維護。

  2. 專業能力
    輔導人員努力保持和發展他們的專業能力,基於他們對心理輔導的專業道德、知識、技能和資源的理解。輔導人員認識心理輔導到並在自己的專業能力範圍內工作,同時識別和改善限制自己的專業能力他們根據自己的培訓、監督實踐、心理輔導、學習或專業經驗,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提供服務、監督或教學。

  3. 監督和培訓
    無論是就業還是從事私人從事和獨立執業,輔導人員都需要通過監督、心理輔導、培訓活動和繼續教育來確保提供職業的服務並滿足專業標準,同時尋求個人和專業的成長。心理輔導主管和培訓師會採取合理的一切措施,確保那些在直接監督或指導下工作的人遵守行為標準並達到專業標準。

五、利益衝突

輔導人員須避免任何有可能損害自己的偵查性、能力或工作效果,或使服務接受者承受傷害或剝削的個人、專業或其他利益相關的心理輔導角色。
 

  1. 收費和賬單實踐
    輔導人員在與個案建立專業,與個案就收費和付款安排之前達成協議。輔導人員應拒絕為有權通過輔導人員所在機構或機構獲得服務的人員提供私人費用或其他報酬。如果某個機構該政策明確規定,機構個案可以從其員工的私人執業中獲得心理輔導服務,那麼必須告知個案,如果他們從該機構的員工那裡尋求私人心理輔導服務,還有其他選擇可供他們選擇。

  2. 以其他形式交換服務
    輔導人員應考慮以其他形式(如:個案提供的商品、服務或其他非貨幣報酬,以換取心理輔導服務。)交換服務的文化意義,並與個案討論相關問題,並以明確的方式進行的書面合同記錄有此類規定。

  3. 接受禮物
    輔導人員能否接受顧客送的禮物是一個有關文化差異的挑戰。在某些文化中,小禮物是尊重和尊重的象徵。在確定心理輔導是否接受來自顧客的禮物時,心理輔導要考慮治療關係、禮物的貨幣、個案提供禮物的價值,以及自己接受或拒絕禮物的動機,以及所在機構的相關政策。

六、處理倫理問題

輔導人員將倫理實踐融入日常的專業工作中。他們應了解並遵守行為守則。對倫理責任的缺乏知識或誤解並不能成為對不道德行為指控的辯護。當對於某種特定情況或行為是否違反標準不確定時,輔導人員應向熟悉守則的學會會員詢問清楚。
 

  1. 專業誠信
    輔導人員不應聲稱或暗示自己擁有其實際資格和地位的專業資質,並有責任糾正他人的任何錯誤描述,輔導人員只能通過培訓和經驗合格的方法或技術來進行心理輔導服務。

  2. 倫理與法律或組織要求之間的衝突
    輔導人員努力通過直接和開放的溝通解決倫理困境,並在必要時向同事和主管尋求建議。如果倫理責任與法律、法規或其他管理法律權威相衝突,輔導人員應指出衝突的性質,表明他們對行為守則的承諾,並採取合理的步驟,比如尋求法律意見,以與行為守則一致地解決衝突。同樣,如果所屬組織或所服務組織的要求與行為守則相衝突,輔導人員應採取與上述相同的步驟。

  3. 舉報道德違規行為
    當輔導人員了解其他輔導人員是否以不道德的方式採取行動時,他們會採取適當的行動。當他們有理由相信其他輔導人員違反正在或已經違反道德標準時,如果可能,他們應首先嘗試與其他輔導人員師範解決問題,前提是這樣的行為不違反可能涉及隱私的權利。如果明顯的違規行為對某人或組織造成重大損害,且故障解決不恰當或未能得到適當解決,輔導人員應根據情況採取進一步的行動。輔導人員不會發起、參與或鼓勵根據草率對事實的忽視或故意無知的不當道德投訴。

  4. 處理倫理投訴
    CHOSCS已制定和執行會員針對其專業的道德投訴的正式制度和指南,將負責調查和處理這些投訴。處理投訴的程序包括受理、初步調查、預審、上訴和上訴。與不符合行為投訴相關的道德輔導人員有義務符合CHOSCS的投訴登記、調查、程序和最終決定。

輔導人員如對本專業守則有任何疑問、投訴,請立即聯絡我們

最後更新日期:13.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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